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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12/11

教育保单10年后变人寿保单 疑保险代理涉欺诈

2010年09月06日 07:30 来源: 光华日报

来自芙蓉的萧强文(45岁)10多年前为儿子购买一份教育保单,怎料儿子长大成人后,该份教育保单竟然却被告知原来是人寿保单,最后仅能取回400余令吉。


萧强文周六向行动党武吉甲巴央州议员谢琪清申诉,他于1992至1993年期间,向妻舅的朋友也是保险代理员,为儿子购买一份教育保单,以便儿子满21岁时,可以获得1万8000至2万4000令吉的教育保费。


他说,保险代理员当时告诉他,这份教育保单只需供期9至12年。


换言之,萧强文为儿子购买的教育保单供期至2001年左右便已期满,较后只需等待儿子满21岁便可取出教育保费。


怎料,萧强文却在两年前接获保险公司的来函及一张435令吉的支票,通知他的保单正式停保。


突如其来的一封信函和支票,让萧强文感到丈八金刚摸不着头脑,于是便找该名保险代理员理论,并退还支票,保险代理员也答应协助调查并了解情况。


由于萧强文后来到印度工作,间中经常不在大马,这起事件便拖延至今,儿子今年也满21岁。


萧强文说,他多次通过电话联络该名保险代理员,对方却一再给予理由推搪,避而不见,直到他忍无可忍,在谢琪清的助理华汉伟陪同下,亲自到该保险公司芙蓉办事处了解情况后,才遭一名保险公司执行人员告知,他当年所购买的保单并非教育保单,而是人寿保单。


教育保单和人寿保单的差别在于,教育保单只需供期至某个时段,较后便可在一定年龄取出保费,但人寿保单则必须供期至受保的年龄为止。


当年萧强文以为自己为儿子购买教育保单,所以供期至2001年左右便停供,满心欢喜等待2010年儿子满21岁便可取出保费。


殊不知,事实上萧强文是为儿子购买人寿保单,当他在2001年左右停止供期时,保险公司便从他受保年龄可取回的保费中扣除他每个月的供款,直至2010 年。


“两年前开始,保费已不够钱扣除,保险公司才退回一张400余令吉的支票,并告诉他这份保单已经停保。”


萧强文对此感到极度不满,他不解为何当年为儿子购买教育保单,最后却变成人寿保单,认为保险代理员有欺诈之嫌。


更让他感到气结的是,当他多次致电保险代理员理论,保险代理员却推说这是公司突然改变政策,并要他自己询问保险公司老板,将一名保险代理员应有的基本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。


针对上述事件,谢琪清提醒公众购买任何保单前,必须先详读保单内容才签名。


他表示,人们为了保障未来而购买保单已是非常普遍之事,但相信很多人在签署保单之前都没有详读保单内容,以致10多年后才发现自己受骗。


无论如何,他表示将协助萧强文跟进这起事件,希望能为萧强文讨回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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